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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6月26日電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毒數量達2噸多的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犯罪系列案。該案所涉被告人數眾多,其中2人被判處死刑,6人被判處死緩,4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
2015年1月20日17時許,公安人員在上海滬昆高速公路楓涇收費站截獲由湯某等人駕駛的車輛,當場從後備箱內4個紙箱中查獲白色晶體40包。經鑒定,40包白色晶體凈重約40千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據湯某交代,這批毒品系胡某、徐某以販賣為目的,通過湯某向名叫林某的人求購的。隨後,公安人員將胡某、徐台中中古設備買賣某抓獲。後在湯某、胡某的協助下將林某抓獲。據林某交代,這批毒品是他從俞某處購得的。
隨著俞某這個關鍵人物的落網,一個制毒團夥逐漸浮出水面。經查,2015年1月,黃某、陳某愛等人共謀制造毒品並販賣牟利。此後,陳某愛聯系瞭羅某,由羅某提供其一處舊宅作為制毒地點。吳某賓、賴某略、賴台中中古餐飲設備某潮、楊某、賴某瑞、陳某門、吳某潮等人先後受糾集,分別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制毒操作、望風等,結夥在上述羅某舊宅內制造甲基苯丙胺。其間,羅某明知上述人員在其舊宅內從事制毒活動,仍提供飲食、接送等便利。
2015年1月29日,黃某、陳某愛、蔡某經共謀後,由陳某愛聯系俞某,欲向俞某販賣毒品。同日深夜,幾人一同前往羅某舊宅附近,由陳某愛至羅某舊宅提取毒品後,夥同黃某、蔡某,準備共同前往廣東省陸豐市向俞某販賣。次日凌晨,陳某愛在運輸毒品途中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從陳某愛處查獲甲基苯丙胺約168千克、1支手槍、11發子彈等物品。同時,公安人員將黃某、俞某、羅某抓獲,當場從俞某處查獲毒資149萬餘元、仿制式手槍1支、子彈6發。後又從俞某住宅內查獲甲基苯丙胺約0.9千克。同日4時許,公安人員在羅某的帶領下,抓獲參與制造毒品的吳某賓、陳某門,並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固體、固液混合物)等2噸多。同日10時許,參與制造毒品的賴某略、賴某潮、楊某、賴某瑞、吳某潮均被公安人員抓獲。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對陳某愛以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台中二手廚具買賣刑;對俞某以販賣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對黃某以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對吳某斌、賴某略以制造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林某、徐某、胡某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賴某潮、楊某、賴某瑞以制造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對湯某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對羅某、陳某門、吳某潮以制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邱悅翟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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